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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颐年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A,银河颐年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Y: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布日期:2024-09-09 12:18    点击次数:178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关于准予银河颐年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 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定 风险、未知价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 发行,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抵押资产的流 动性一般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等风险。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 募 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基金资产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使 本基金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调整风险、终止上市风险等。 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养老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FOF) 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 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 基金。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 标基金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 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 请,期满后(不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 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风险揭示 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 数据进行了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7 月 28 日,有关财务 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养老 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 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FOF)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养老 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员会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最短 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年度对日为该 年度对应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日或开放时间,具体安排以届时公告为准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赎回的基金份额 件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21-2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胡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股权管理部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史平武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 西省分行直属国贸支行副行长、太原市分行副行长;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助理副总裁、金融机构部负责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副总经理(主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持工作)、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 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3 年 5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党 委书记、总经理和公司董事。   董事吕智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 斯伦贝谢公司现场工程师、高级现场工程师、总现场工程师、现场服务经理、市 场拓展经理、技术经理,中投海外直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君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杨茂铎先生,中共党员,军事硕士。2019 年 10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福建省军区海防 13 师代理副师长,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 油料部副部长,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主任。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董事。   董事付维刚先生,硕士学历,曾任快乐购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高级总监,江 西博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 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 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 年 2 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 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 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 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 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 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 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 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楼建波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房地产 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 长;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   监事刘晓彬女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3 月入职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 监。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务部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史平武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 山西省分行直属国贸支行副行长、太原市分行副行长;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助理副总裁、金融机构部负责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3 年 5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金立国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北京 NEC 集 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财务投资专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人、产品经理; 中证互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纪委委员。2018 年 3 月加入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副总经理吴磊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2004 年 4 月加 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市场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战略规 划部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部总监。   副总经理徐琳女士,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营销、管理等工作。2016 年 12 月加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监。   首席信息官管良权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上海神通电信有 限公司、金信证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系统开 发、信息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2021 年 12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首席信息官。   蒋敏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2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先后 任职于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银康联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从事业务分析师、账户经理、资产配置与委托管理经理等相关 工作,2019 年 7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相关工作,现 任量化与 FOF 投资部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起担任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担任 银河悦宁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权益投委会:总经理史平武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郑巍山先生,股票投资部 副总监袁曦女士。   固收投委会:总经理史平武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郑可成先生,固定收益部 总监助理蒋磊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基金财产;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基金投资;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根据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分配基金收益;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资料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现和分配; 通知基金托管人;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行为;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亿陆仟贰佰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 号   联系人:丁晓光   联系电话:022-58314940   发展概况:   渤海银行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成立、2006 年 2 月正式对外营业、2020 年 7 月 16 日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是《中国商业银行法》2003 年修订以来,唯一一 家全新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 12 家同类银行中最为年轻,具有显著 的后发优势,也是中国唯一一家外资银行参与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   作为最年轻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在业内较早意识到“数字化转型 是商业银行实现战略转型的关键推动力”,并率先开启“线上化、数据化、智能 化”的“三步走”模式,以金融科技为驱动,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进程。焕新发 布的手机银行 6.0 版本,利用开放银行技术将金融服务内嵌到客户生产生活场 景,并针对性打造少儿财商教育品牌“渤学多财”,开启线上财商教育共学共赢 促成长的崭新局面,不断扩容渤海银行“大财富”版图。   在零售银行转型的过程中,数字化也是渤海银行实现差异化发展的重要手 段。渤海银行的特色化分群服务利用基于客户细分的客户标签和洞察、渠道整合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协同、产品灵活组合拼装的数字化中台能力,服务“渤仔”、“渤锐”、“渤达”、 “渤泰”四个特色化的客群,支持细分市场的定位,助推零售战略目标“生态银 行”的加速实现。   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上,渤海银行相继出台《落实稳住经济大盘 28 条举措》和立足天津经济发展特色细化的《助力天津地区经济稳增长 22 项举措》。 合计 50 条举措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总体原则,逐项对照 国务院部署,结合行业及自身实际,全面强化金融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 困力度,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主体,助力实体经济爬坡过坎。其中,针对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收费项目达到 59 项,仅天津地区每年的降费规模 就达到近亿元。   在信贷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的同时,渤海银行始终高度重视并坚持绿色金融发 展理念,加大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 力度,着力支持碳减排投融资活动,推进碳中和债、绿色债、绿色特定资产支持 贷款等绿色创新产品落地,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切实推动绿 色金融向纵深发展。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渤海银行资产规模实现新突破,达 17327.34 亿元; 开业机构进驻全国 25 个省市自治区、5 个副省级城市中的 65 个重点城市和香港 特别行政区,网点总数达到 372 家。伴随着数字化战略的加速落地与整体业绩的 企稳,渤海银行长期投资价值逐步得到显现:继获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后,接连获 标普、穆迪等国际权威机构给出的投资级评级,彰显出市场对渤海银行经营发展 情况的长期持续看好。   屈宏志先生,高级经济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 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资产保全部兼法律事务部总经 理、南开支行行长、和平支行行长,天津市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 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渤海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谢凯先生,高级工程师,金融学博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处副处 级秘书,电子银行部电子商务处副处长、处长,电子银行部创新业务处处长,江 苏南通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处处长,网络金融部移动金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融处处长,网络金融部商务合作处处长,科技与产品管理局副总经理,网络金融 部副总经理,三农及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渤海银行副行 长。   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产品及业务推动、托管运营中 心、稽核监督、需求与运维、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六个团队,配备有人员 70 余人。 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占比 90%以上。   渤海银行于 2010 年 6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2011 年 5 月 3 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渤 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 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户的 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 金托管、资管运营外包服务等业务品种。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 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 职权和能力。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人员负责,防止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业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21-2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公司网站:www.cgf.cn(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 A-F 座 3 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 988 号 2602 房(邮编 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锦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 4008888666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gtja.com    (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1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 www.avicsec.com    (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人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5)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2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或 95501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网址:bank.pingan.com    (3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 www.cib.com.cn    (3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38)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3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金文忠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0)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021-95553/400-888-8001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htsec.com   (4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4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95584 4008-888-818  (4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funds.com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 203 号 4 楼南部 407 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788   网址:www.txfund.com   (16)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21-2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21-22 层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800   联系人:富弘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俊   联系电话:+86 (10) 8508 5000   传真:+86 (10) 851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 汪霞   联系人: 汪霞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09 号   注册日期:2021 年 4 月 22 日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 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 额而言)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起方可办理赎回业务。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 日历年中的对应日期,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年度 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年度对日为该年度对应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Y 类基金份额因发生继承等特殊事项,不受上述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是否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赎基金份额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 称为 Y 类基金份额;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以外的其他渠道进行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其中 Y 类基金份额应遵守《暂行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更新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 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 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 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相关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 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可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 售机构可能不同。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或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但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一年内不得赎回。 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 起方可办理赎回业务(Y 类基金份额因发生继承等特殊事项,不受上述最短持有 期限限制)。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开放申购业务,并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开放赎回业务。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行公告。   对于 Y 类基金份额,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赎回规则可 能有所调整,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限要求的基金 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准进行计算; 顺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A 类基金份 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 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 动赎回。 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 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 效。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 无效。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4 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 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权利。因投资人怠于 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 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及 Y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 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该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豁免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   除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 Y 类基金份额因发生继承等特殊事项的,在满足《暂行规定》等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赎回费率等按 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执行。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招募说 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和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影响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豁免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或者根据市场情况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 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3:某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 为 0.8%,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总金额=40,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00/(1+0.8%)= 39,682.54 元   申购费用=40,000.00-39,682.54= 317.46 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 38,156.29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38,156.29 份。   例 4:某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为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为:   申购总金额 = 10,000,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 = 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 = 9,999,000.00/1.0400=9,614,423.08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9,614,423.08 份。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5: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000.00×1.0160=10,160.00 元   即该投资人赎回其持有的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60.00 元。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迟于 T+3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调整,并最迟于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产净值。 当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 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或其他可能对本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或接受该申购申请会使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基金管理人 公告的限额时。 额的申购。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发生上述除第 6、10、11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某 一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申购的公告;同时,当发生上述第 12 项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和提示等工作。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产净值。 当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级市场交易停牌、延期办理赎回、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或其他可能对本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6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 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 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 延期办理事宜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 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是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的继承等事项的,将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 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 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 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运用资产配置技术和基金优选策略,以定 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 金和黄金 ETF,下同)、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 REITs”)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 30%,其中投资于商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战略配置中枢目标是将 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 票、股票型基金、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60%或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的混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合型基金),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 5%、下浮不超过 10%,即 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2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目标风险策略基金,通过资产配置模型,优化资产配置比例,将风 险维持在相对恒定水平,并提高风险调整后收益。   本基金采用战略资产配置与战术资产配置、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 法实现不同类别资产的配置,其中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中枢是 20%,本基 金将基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趋势、货币和财政政策导向、资本市场环境及各类 证券资产一段时间内的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资产的相对吸引 力,并在战略配置中枢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权 益类资产的浮动比例范围为 10%-25%。   本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定量研究方法采用马科维茨的均值方差模型,首先通过 对各大类资产的波动率及预期收益率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然后在既定的目标风 险下,使用均值方差模型对资产配置组合进行优化,从而获得风险约束条件下的 最佳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追求风险调整后的最大收益。均值方差模型的关键影响 因素是对大类资产收益情况进行预测,先通过长期宏观经济增长和通胀趋势的预 测判断基准利率的长期走势,然后结合信用利差趋势对不同等级信用资产收益率 做出判断,最后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上股权风险溢价从而得到权益资产收益率 的假设。   定性研究作为定量研究方法的有效补充,综合考虑中国宏观经济未来发展趋 势,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全球利率发展趋势、进出口变化、流动性状况、不同 经济周期下各大类资产表现等因素,评估经济变化趋势及对金融资产的影响,及 时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匹配预期风险,并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备选基金进行深入 的评估分析,精选风格清晰、业绩稳定、投资能力出色的优秀基金作为子基金构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建投资组合。   (1)基本条件   本基金投资的子基金首先需满足如下条件: 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2 亿元; 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被投资子基金条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2)子基金的定量评估方法   在定量研究方面,重点从基金的业绩表现、风险控制、基金风格、基金组合 分析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分析,并根据基金品种分类设定指标权重,综合打分进行 排序后,优选同类基金中排名靠前具有投资价值的基金。 息比率、相对排名等; 跟踪误差等; 择时能力、个股选择能力、个券选择能力等;   (3)子基金的定性评估方法   定性研究主要从备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两方面进行评估。   对基金管理人的定性分析重点考察管理资产规模、过往发行基金产品的表 现、投研团队综合实力、团队稳定性以及风险合规控制能力;   对基金经理的定性分析重点考察从业经验、投资理念、历史管理产品的业绩 表现、获奖情况等;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通过长期持续追踪备选基金表现,定期更新并选择业绩优秀、风格 稳定的子基金。考虑到费率影响,在同等条件下,本基金将优先选择本基金管理 人旗下的基金。   在注重控制证券市场波动带来的下行风险及追求一定安全边际的基础上,本 基金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方式,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构 建投资组合。   一方面“自上而下”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金环境、股债资产相对 性价比、市场情绪、行业发展、估值、盈利等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确定股票 投资组合的切入时机、行业配置及投资比例等;   另一方面,依托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研究团队的力量,通过“自下而上”对 重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和挖掘,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成长性以及风险进行综 合评估,进一步筛选并确认估值合理、基本面良好且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   基于流动性管理和提高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目标,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 形势、未来市场利率水平趋势以及信用环境的预期,结合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流动性等因素,考虑不同债券品种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对利率变化的敏感性等 特征,综合运用久期策略、骑乘策略、杠杆策略、现金管理策略等多种方式,确 定债券组合的合理期限结构和各债券品种的配置比例,力图参与债券市场上涨机 会,增厚基金资产收益。   本基金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同时兼顾其债券 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本基金基于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行业景气度、 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等基本面分析,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发行公司 的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 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水平,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限、发行条款、偿 付结构、信用增级方式、基础资产的质量、交易结构、现金流、资产池结构及行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业特征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并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操作风险,在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基础 上,严格挑选投资品种,以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 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 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 REITs 进行投资。本基金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 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本基金是稳健型的养老目标 FOF,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产品表现并定期进 行回顾分析。除了在中枢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战术资产配置方法对各类资产定 期进行动态调整之外,如果基金资产的波动率超过一定阈值,基金管理人将降低 风险贡献度较高的资产的比例,并提高风险贡献度较低的资产比例,以维持基金 整体的波动性在预定范围内。   同时,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公开信息对子基金进行持仓分析,估算基金整体行 业分布和个股集中度情况,避免基金的投资风格过于集中。另外,当出现子基金 的投资风格发生显著偏移、投资策略发生实质性改变、投资团队发生重要变化等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子基金重新进行评估和调整,保证基金整体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内。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 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0%-25%;   (3)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等;   (4)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其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 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除 ETF 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 金的比例不超过该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 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资的基金需满足如下要求:1)除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 金外,本基金投资的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 资产应当不低于 2 亿元;2)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 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 低于 1 亿元;3)本基金投资的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 绩波动性较低;4)本基金投资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有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23)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前款第(4)项、第(5)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除上述第(3)、(4)、(5)、(13)、(18)、(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 +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20%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具有广泛 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 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流 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 益率*8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 基本一致,可以用来比较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 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 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养老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 (FOF)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 基金中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的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截止 2024 年 06 月 30 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根 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暂时不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暂时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本基金暂时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是否属                                         于基金                                         管理人                                    占基金资                                         及管理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运作方式 持有份额(份)公允价值(元)产净值比                                         人关联                                    例(%)                                         方所管                                         理的基                                          金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债券 A     放式                 交银裕隆                      契约型开                       放式                   A                 招商双债 上市契约                   C   (LOF)                 招商招旭 契约型开                  纯债 A 放式                 安信鑫日                      契约型开                       放式                   C                 鹏华丰恒 契约型开                  债券 A 放式                 兴全稳泰 契约型开                  债券 A 放式                 广发双债                      契约型开                       放式                   E                 永赢易弘 契约型开                  债券 A 放式                 银河稳健 契约型开                  混合   放式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                         本期费用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项目                                         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                              年 6 月 30 日                                                     基金产生的费用 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申购费 (元) 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赎回费 (元)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 售服务费(元)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管 理费(元)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托 管费(元) 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交易费 (元) 注: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服务费、应支付管理费、应支付托管费按照被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约定已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上表列示金额为按照本基金对被 投资基金的实际持仓情况根据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应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得出。 无。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2024 年第二季度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份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一年持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一年      项目                                       有混合(FOF)A                 持有混合(FOF)Y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47,722,882.65          223,500.42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24,755.13                6,241.08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9,748,645.09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份额减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7,998,992.69          229,741.50 注:本基金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新增 Y 类级别,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开放申购,详情参阅 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A                       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标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②                 准差④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成立起                   -3.95%   0.19%     -3.41%           0.21%       -0.54%    -0.02%   至今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Y                                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长率标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②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1.61% 0.19%       0.00%       0.17%    -1.61%    0.02%     今 注:本基金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新增 Y 类级别,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开放申购,详情参阅 相关公告。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银行存款 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尤其对于 Y 类基金份额,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1)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值。 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 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净值估值。 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 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 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 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 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T 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迟于 T+3 日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限起始日与该认/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限起始日相同,不以红利再投资确 认日重新计算;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 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A 类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销售服务费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乘以 A 类基金份 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6%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乘以 Y 类基金份 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   各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若为负数, 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 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乘以 A 类基金份 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 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乘以 Y 类基金份 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075%的年费率计提。    各类基金份额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 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占比(若为负数, 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 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如有)等 销售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 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份额发售公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除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 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持基金的相关情 况并揭示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包括:   (1)投资策略、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 理费、托管费等,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3)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申购/赎回的专设份 额,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 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六、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 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 购申请,按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 理主袋账户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 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规定。   (3)基金份额的登记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 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 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 仅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在计算基金业绩 相关指标时按投资损失处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应 当就前述情况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避免引起投资者误解。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侧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 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定期报告中 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 账户进行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 度报告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 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侧袋机制实施期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 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 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 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将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 应的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将来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针对侧袋机制的内容有进一步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 标基金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 损。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同时也少量直接持有基础证券。由于证券 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本基金间接或直接承 担各类证券市场的风险。主要包括: 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 收益造成影响。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通 过持有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 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 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 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 净值。   本基金在持有人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 明确了管理机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 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具体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上述资产市场容量大,通常情况下流动性情况良好,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 原则,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会 合理控制对所投资基金的赎回份额,尽可能避免出现被所投资基金认定为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赎回申请的情形,减少被实施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的情况。   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前述单个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八章。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 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 标基金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也不保证基金最终确实能够 实现其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 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 请,期满后(不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 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 金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 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2)本基金因主要投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而面临基金运作风险。具体包括 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更换风险、基金实际操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公 司治理风险以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因基金分立、合并及不满 足存续要求而清盘时,也会面临风险。虽然基金管理人将会从投资能力、管理团 队、实际运作情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3)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本 基金所持有基金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所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水平及业绩表现等, 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4)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投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ETF、LOF 的交易。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走势除受到市场形势、基金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经营情况的影响外,也会面临交易量不足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 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因基金管理人经营引发的暂停交易和退市风险以及操 作风险等。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 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 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 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 风险。   (6)商品基金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因此将间接承担商 品基金可能面临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投资商品期货合约的风险、盯市风险等商 品投资风险。   (7)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 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本基金可能暂 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8)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较长,受此影响本基 金可能存在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投 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全市场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以及 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 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之外,存在本基金与被投资基金各类基 金费用的双重收取情况,相较于其他基金产品存在额外增加投资者投资成本的风 险。   本基金是目标风险策略基金,通过资产配置模型,优化资产配置比例,将风 险维持在相对恒定水平,并提高风险调整后收益。本基金采用战略资产配置与战 术资产配置、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实现不同类别资产的配置,其中 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中枢是 20%,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 5%, 下浮不超过 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25%,可能发生基金实 际的资产配置情况与预设的大类资产配置中枢发生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 发行,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抵押资产的流 动性一般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另外,资产支持证券还面临提前偿还和延期支付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 REITs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   (1)价格波动风险。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 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 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 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 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 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 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 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 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公募 REITs 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 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 REITs 还将按照相 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 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 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 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此外,公募 REITs 持有基础设施资产支 持证券全部份额,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处置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可能会由于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较弱而带来损失(如证券不能卖出或贬值出售等)。 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项目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可能会存在无法处置 及变现的风险。   (5)政策调整风险。公募 REITs 存在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 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 如: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 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 收益;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 动;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 基金净值波动等。   (6)终止上市风险。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 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本基金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个人养老金基金要求而被 移出中国证监会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的风险。当被移除名录后,本基金将暂停办 理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六)未知价风险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受证券市场影响有所波动,产生未知价风险。      (七)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侧袋账户 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 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但 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 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 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即便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 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 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九)其他风险 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平,从而带来风险;   (十)声明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额,除遵守本基金相关约定外,提示投资人注意并遵守个人养老金的相关规定。 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 亏损。敬请投资人根据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选择合适的个人养老金基金。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基金所产生 的权利;   (13)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所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在遵循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 利,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基金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根据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基金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根据监管机构、 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 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 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本基金持有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后可直接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参加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 参与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 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 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召开事由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以及对 Y 类基 金份额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3(含 1/3)。 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用其他书面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 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 合同》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符合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知为准。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 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21-2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21-22 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4.5 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 号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 金和黄金 ETF,下同)、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 REITs”)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 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 30%,其中投资于商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战略配置中枢目标是将 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 票、股票型基金、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60%或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的混 合型基金),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 5%、下浮不超过 10%,即 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10%-2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 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0%-25%;   (3)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4)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其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 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除 ETF 联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 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比例不超过该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 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6)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7)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资的基金需满足如下要求:1)除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 金外,本基金投资的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 资产应当不低于 2 亿元;2)本基金投资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 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 低于 1 亿元;3)本基金投资的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 绩波动性较低;4)本基金投资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有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3)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前款第(4)项、第(5)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3)                              (4)                                (5)                                  (13) (18)(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 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 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 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 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赎回的影 响、信息披露、费用列支等)、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 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对侧袋 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户。 与独立。 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 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 为有效。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其他应收应付款项资金划转,在委托资产/投资者赎回款全部划出后及时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销户申请。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财产承担。此项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 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 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 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主要办理人。账户注销期间,主要办理人如需另 一方提供配合的,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 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选择通过机构投资者场外投资业务平台(简称"FISP")参与开放 式基金投资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在 FISP 系统登记产品信息,由托管人对银行账 户信息进行验证。产品登记成功后,由基金管理人在线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交开户 申请,账户开立信息通过 FISP 反馈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 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 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 资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20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 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 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T 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迟于 T+3 日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告。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a.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b.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c.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 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 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d.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值。 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 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净值估值。 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 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 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 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 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e.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f.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g.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h.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i.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g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 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 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 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 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 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 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树立并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至上”的企业价值观,致力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完善的理财服务解决方 案和卓越的服务体验实践。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服务过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 造价值,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专业和优质的理财服务体验。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需求、业务发展和技术变迁,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共性需求,基金管理人主要利用两个公共接触点:公 司网站和呼叫中心(Call Center)来提供公共服务;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性 化需求与隐性需求,基金管理人采用服务定制的方式以及通过专业的理财顾问团 队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接触拜访、沟通和交流的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持续完善服务。主 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求向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电子文件或纸质 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二)基金收益分配申购基金份额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基金管理人为 A 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将现金收益转换基金份额申购的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 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将支付现金。   (三)基金转换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 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四)呼叫中心及网站服务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账户查询的缺 省密码为基金持有人开户证件号码的后六位(若开户证件号码的后六位包含特殊 字符或中文,该位字符以“0”替换)。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安全和隐 私权不受侵犯,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基金管理人呼 叫中心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820-0860 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gf.cn 修改 基金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站查询其账户及交易信息。   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400-820-0860)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账户余 额、交易等信息的查询;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 5*8 小时的人工服务,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等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gf.cn 可以得到各种网上在线服 务。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基金平台可以进行自助开户、基金交易、 账户查询、信息修改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呼叫中心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进 行服务定制。   (五)投诉和建议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 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 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系列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在本公司网站(www.cgf.cn)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上海证券报》 刊登了如下公告: 同的公告(2023.12.1) 书(2023.12.1) 新(2023.12.1) 新(2023.12.1) 料概要更新(2023.12.1) 料概要更新(2023.12.1) 更新(2023.12.1) 司等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24.4.22) 资料概要更新(2024.6.14) 资料概要更新(2024.6.14)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 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   (三)《银河颐年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 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法律意见书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 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 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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